索 引 号 | 971045726/mssrmzf/2025-00058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5-03-25 |
文 号 | 眉府函〔2025〕20号 | 公文种类 | 批复 | ||
成文日期 | 2025-03-24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《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 (2021—2035年)》的批复
眉府函〔2025〕20号
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:
你单位《关于报请审批〈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〉的请示》(天眉管〔2025〕3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。
一、原则同意《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是眉山天府新区空间发展的指南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,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《规划》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围绕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、促进共同富裕,着力建设天府新区南部新中心、都市圈里产城新单元、成渝双城活力新平台。
二、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。到2035年,眉山天府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3.19平方千米,其中,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.44平方千米;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.01平方千米;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5.22平方千米以内。严格落实各类控制线,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。
三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,构建“三山两区,一城三带”的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格局。严格保护耕地,提升耕地质量,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。锚固生态空间,有序推进龙泉山、彭祖山等重点区域整治和修复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,实现城乡融合发展,建设成眉同城发展新样板。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,优先保障产业用地空间,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,打造天府新区南部新中心。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,完善城乡社区生活圈配套。推进城市更新,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创新发展,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,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。建立外联内畅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,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综合防灾减灾体系,提高城市安全韧性。
四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,做好规划实施管理。做好《规划》印发和公开,强化社会监督。严格执行《规划》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、违规变更,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,切实提高规划、建设、治理水平。《规划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5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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